一、认定条件
1、本市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全国性企业或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在本市的分支机构;
2、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能够提供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3、具有本市促进会会员资格;
4、报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如工商局监管系统中的第四类企业不能参加)。
二、评价内容
1、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合同管理各级负责人职责落实情况;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资质情况;合同条款的规范和格式合同的应用水平;合同签约率。
2、企业合同履约能力,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企业现金流动负债比;企业总资产报酬率;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3、企业合同履行状况,包括:企业合同履约率;企业合同变更率;企业合同履约率变动指数;企业合同履约客户满意度;企业之间逾期账款比率;企业逾期贷款比率。
4、企业社会信誉。
5、认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认定等级
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九级。A类等级含义为:AAA,很好;AA,优良;A,较好。
对于认定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颁发“合同信用等级认定证书”一套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一套。合同信用等级由各促进会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市促进会认定。两套证书统一由市促进会颁发。
四、认定期限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两年开展一次。在非评价工作年度内,可按照日常认定程序进行评估、认定与发证;如已认定企业继续参加下年度的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评估工作集中在上半年完成,一般自提交材料后的3个月内可获得颁布。2013年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的年度为2011-2012年度。
五、认定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准备评估资料;
2、评估机构评估;
3、上海市合同信用网(WWW.001.SH.CN)上公示,听取社会意见;
4、征询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
5、召开理事会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
6、由市合同信用促进会颁发合同信用等级证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及铜牌;
7、根据企业自愿,在《解放日报》上进行公示。
六、相关费用
1、会费:促进会会费,由各区合同信用促进会收取,根据各区要求和企业情况,收费1000-2500元/年。
2、评估费: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的评估费一般为1500元。评估费由委托指定的评估公司凭发票收取。
3、证书制作费和公告费:颁发“合同信用等级”、上海市“守重”企业认定证书和牌匾各一套,证书制作费500元。如需要在《解放日报》上公示, A、B、C套餐分别600元、3300元、9800元。
七、作用意义
1、通过参加培训与评估,切实提高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水平,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因合同纠纷带来的损失。
2、企业参加投标时作为必备的资质文件之一,同时可以加分(尤其去江、浙、粤等地投标);贸易交往中提高自身的信用度,有利于谈判成功,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3、企业申请优惠政策和政府扶持方面优先考虑,如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