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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程序

  一、 企业申请取证条件

  ① 企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② 企业及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③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④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和工艺文件;

  ⑤ 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⑥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⑦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⑧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 办理程序

  (一)材料准备:

  ① 企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其上应加盖工商发照部门红色印章或提供原件以便确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申报产品范围;

  ?产品鉴定证书或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两份);

  ?换证企业原生产许可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它附件:如企业质量手册(两份);

  ② 如企业在获证期间发生变更企业名称,企业除附现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更名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 对无证违法生产企业,需提供行政处罚凭证。

  (二)材料初审:

  企业持有关申报材料,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进行材料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市局签署初审意见;对个别特殊产品还需到指定的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

  (三)企业申请:

  企业持申报材料和市局意见,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四)省局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于5日内开具《受理通知书》。凭此《受理通知书》企业的产品半年之内不以无证产品查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企业不得无证生产和销售;

  (五)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授权产品审查部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企业生产条件依据《实施细则》进行现场审查(考核评价)。对属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的,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后2个月内安排现场审查;对属于产品审查部组织审查的,产品审查部自接到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转报材料后2个月内安排现场审查。

  (六)产品抽样检验:

  对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进行产品抽样;企业将样品送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七)审批发证:

  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检验均合格的,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放生产许可证。企业凭企业介绍信到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领取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材料准备 → 材料初审 → 企业申请 → 省局受理 → 现场审查 → 产品检验 → 审批发证

  (八) 收费: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和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

  ① 生产条件审查费:2200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增加审查费440元;

  ② 产品检验费:按国家有关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③ 公告费:400元/每个单元;

  企业申请、补领、变更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加工备案所需材料:

  发(换)证企业须提供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工商部门红色印章)

  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企业质量手册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企业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企业名称变更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现发照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复印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如:环保证明、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明

  无证违法生产行政处罚单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材料初审意见

  注:企业所需准备材料以实施细则为准;

  不合格企业重新申报须提供材料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再补充如下材料:

  1、企业整改报告及验证材料

  2、整改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变更生产许可证名称须提供材料(一式两份)

  1、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表

  2、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发照工商部门红色印章

  3、现发照工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生产条件、生产厂址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生产许可证元件、复印件各1份

  企业因遗失补领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材料(一式两份)

  1、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登报声明的省级主要报刊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工商部门红色印章)

  委托加工企业须提供材料

  1、委托加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双方委托加工有效合同原件

  3、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红色印章)

  4、被委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